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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法部门应介入鸽界
2008-12-02 发布 作者: 魏亮 浏览:

                  工商执法部门应介入鸽界

    本人原以为,鸽界出现问题,鸽协理应能够起到执法或者是行政的职能。其实,各地鸽协只是一个团体机构,没有权利,也没有执法职能,只能反映情况。为此,呼吁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介入鸽界。

    公棚大都是以企业注册于工商局的。工商局理应能够监管这一企业。工商局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政执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如进行市场监管、经济案件查处、专项检查等等。工商部门职能是运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机构。

    公棚出现问题一般是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些公棚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致使工商执法的一些工作难以开展。从实践中看,工商部门对公棚的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不重视。长期以来,鸽界出现的问题没有找过工商部门,忽视了工商部门是其原始注册机构。面对鸽界出现问题的挑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关注不够,应加大执法监督,才能担负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卫士的重任。

    一般来说,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对工商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凡法律法规方面的违法活动,工商部门都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的,一旦事实成立,工商机关有权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给予的权利。

    国家工商执法部门监管着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职责。对于部分公棚的"不作为"行为,"乱作为"行为,"故意性"行为,工商部门应强化管理制度,切实搞好市场巡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坚决追究责任,不能心慈手软。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确保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职责。而其职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查处经济领域内违法违章行为。少数公棚人在合法的外壳保护下,自由恣意妄行,为小集体和个人捞取好处,其行为负面效应主要有:一是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为滥用自主权,随意处理出现的对自己不利的问题,修改章程反复无常,引起鸽友的怀疑、不信任,并产生与公棚的对立情绪,情绪不满,导致公棚市场秩序不稳定,影响整个公棚业的整体形象。

    面对出现的问题,公棚的不作为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法,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参与公棚业的消费者往往没有权利过问,只有工商部门才有这种国家给予的职责和权利。

    公棚方往往利用参赛者给予的权力,从事违法活动,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如果工商部门介入执法能使一些公棚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现象有效遏制。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高速发展,计算机的广泛运用等,社会的各方面都增加了科技含量,不法分子更加狡诈,如上网络信息就不准确,经营假冒信息上网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广大鸽友的利益,给监督及事前防范监督造成麻烦,造成取证都难以奏效。

    公安机关对公棚出现的违法不太熟悉,又无暇顾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为经济警察机构,由其专司公棚经济违法犯罪管理,发挥其监管职能,打击公棚经济违法犯罪,防黑恶于未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